1,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判決如下:
(1)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三)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但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理;
2.客觀要素。破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所需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否則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理;
3.主要元素。壹般科目。即年滿16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4.主觀因素。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