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大量財物,可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產,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但是,行為人故意毀壞本法另有規定的特定財物,危及其他客體要件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如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設施危害公眾安全的,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破壞是指燒、砸等方法。,使所有的物品失去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害是指其價值或使用價值的部分喪失。破壞公私財產的方式多種多樣。但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關罪名處罰。公民和企業的財產將受到法律保護。當他人未經許可使用暴力或其他違法行為毀壞他人財物時,也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將考慮受害者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