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母親生前欠債,必須先還清債務。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子女、父親和祖父母共同繼承。
3.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繼承的確定。除另有約定外,遺產分割時,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3)第十條繼承範圍和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