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臨時工還在試用期,需要三天時間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如果臨時工沒有簽任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不受公司約束。勞動者要求離職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在這30日內將離職勞動者的工作交接完畢。員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壹次性支付員工工資。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問題有三種,每種情況下的辭職時間都不壹樣:1。已簽訂勞動合同但仍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要按照試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三天後臨時工才能離職。2、簽訂了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已滿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呈,30天後才能離職。3.沒有簽合同的臨時工辭職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不壹定要辭職,可以隨時辭職,當場離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