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論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論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壹個國家的基本權利是源於國家主權的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它不同於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國際法權利,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法律權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權利。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基本權利有四項: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和司法權。獨立自主權是指壹個國家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自主地處理主權範圍內的事務,不受任何國家的支配和幹涉。平等權是指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的平等法律地位。主體資格平等,權利義務平等,責任平等。自衛權是壹個國家的領土或武裝力量在受到外來實際武力即外來侵略時,為了保衛國家和人民的生存而對侵略者武力進行反擊的權利。各國可以單獨或集體自衛,但必須遵守《聯合憲章》的規定。司法權是國家通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對人、事、物行使的主權權力。國家管轄權有兩種基本形式,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境內的人、事、物的管轄權。屬人管轄權是國家對具有自己國籍的人的管轄權,也稱國籍管轄權。

國家的基本義務

壹個國家的基本國際義務是尊重其他國家的上述基本權利,不侵犯其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幹涉其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爭端,並真誠履行其國際義務。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和《聯合國憲章》要求必須遵守的義務。

  • 上一篇:遼寧城市養老金排名
  • 下一篇:當母親死於車禍時,孩子們有權提出抗議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