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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休的法律規定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①正常退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申請因病退休。

2、企業和職工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其中200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0年以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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