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已於2017年10月8日正式實施。本法旨在促進互聯網群體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為廣大網民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法律要求微信群的所有者負責並監督群成員的活動。微信群主和群成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和群成員的責任不同。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擁有者,當然有監督的責任。群主要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不違法性。對於群成員發布的違法內容,群主要給予警告,直至將群成員踢出群聊。互聯網群創始人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群組發起人和管理者提供必要的職能權限,進行群組管理。
法律依據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九條互聯網群組發起人、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組空間。
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群組發起人和管理者提供必要的職能權限,進行群組管理。
第十條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