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身份不明的屍體,法醫將提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屍體拍照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身份不明屍體信息登記表,並在市級以上報紙上發布認屍公告。登報30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理。
2.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無法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報紙上發布遺體辨認公告。登報後30天仍無人認領的,法醫應當先提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按照《屍體鑒定攝影、錄像方法規則》的標準對屍體進行拍照,收集相關資料。之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無名屍體信息登記表,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刑偵部門留存,再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屍體。無名屍體的骨灰應當保存壹年,保存證明應當留存備查。壹年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殯葬部門處理骨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壹條。屍體檢驗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當立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屍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對無名屍體,法醫應當提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屍體拍照並收集相關信息後,填寫無名屍體信息登記表,並在區級以上報紙上發布認屍公告。登報後3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