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壹條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條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溝通,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學校決定對未成年學生采取管理和教育措施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持、配合學校進行管理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德育為主,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註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的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其全面發展。
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制度,完善學生行為規範,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