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對來泰移民的登記管理,維護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切實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現通知如下:
1.入境人員來泰後,應遵守國家、省委、市委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自覺向所在單位或社區申報登記,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賓館等酒店要嚴格落實外來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和出租業主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相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外來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和接觸人員,並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單位或社區應指導外來人員第壹時間通過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證編碼“來魯申報”模塊申請健康通行證編碼。
3.對故意隱瞞入境人員病情、居留史和密切接觸者,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社區或個人未按規定登記上報入境人員信息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請廣大人民群眾對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
這是給妳的信息。
泰安市委疫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