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民警察,巡警有權力也有義務制止違法行為。
所以只要巡警認為妳威脅到了公眾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就可以使用戴手銬的警用裝備。希望這些能幫到妳。
還有就是盡可能配合警方的義務。
還有,可能妳當時待的地方在國家安全部門的秘密警戒調查範圍內,妳可能會妨礙警戒或者擔心妳的人身安全,要求妳離開。如果妳拒絕離開,安全部門將檢查妳的身份。如果被帶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是按照本法第九條維護社會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進行詢問和檢查。經過質證和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
從被訊問人被帶到公安機關時起,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保存訊問筆錄。經批準繼續質證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不批準繼續訊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訊問人。
所以壹定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避免壹切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