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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法律分析: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如下:1 .總體要求:1。依法加大打擊力度,確保社會和諧穩定。2.註重合作,形成有效合力。3.正確執行政策,確保辦案效果。第二,管轄權。第三,立案。第四,證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第五,定性。六、* * * *同罪。七、壹罪與數罪。八、刑罰的適用。九、涉外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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