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文化部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
(六)網絡遊戲運營企業以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絡遊戲運營者應當在遊戲官網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及時公示所有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以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隨機抽取的公示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七)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在遊戲官方網站或者在遊戲顯著位置公布參與用戶隨機抽取結果,並保存相關記錄供有關部門查詢,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90日。公布隨機抽樣結果時,應采取壹定措施保護用戶隱私。
(八)網絡遊戲運營者以隨機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時,還應當向用戶提供其他獲得相同性能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方式,如兌換其他虛擬道具、直接用虛擬貨幣購買網絡遊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