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明確了房屋裝飾裝修的五種禁止行為,包括: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降低底層室內標高;超過設計標準和規範,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安裝設施設備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存在這五種禁止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並監督退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四條(含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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