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留觀室必須是病房,留觀患者要有病歷、治療方案、醫囑、醫療查房、病程記錄、交接班制度等。,觀察病人。
第二,接受觀察的病人由急診科或臨床醫生決定。醫生必須填寫觀察卡,並有門診病歷或必要的檢查資料。
第三,被觀察病人要密切觀察病情,及時記錄。觀察時間根據病情嚴重程度決定。
四、科主任或三級醫師每天上午組織查房壹次,及時修訂診療方案。
五、對被觀察患者的各種檢查和特殊檢查應及時完成,為診斷提供依據。
六、觀察患者需要的藥物等。壹、憑醫囑和處方,由患者或其家屬支付藥費(或由護理人員支付),將藥品交由值班護士執行,護士在執行醫囑前應建立用藥卡和治療卡,並嚴格執行核對制度。
七、轉出或轉入科室由急診醫師決定,否則責任由患者承擔,觀察時應說明註意事項,並將觀察治療記錄移交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