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以下簡稱“雙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第二十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可以“責令涉嫌違反行政紀律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不得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雙規”和“兩根手指”為紀檢監察機關及時查處大案要案、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對相關人員實行“雙規”“兩指”,不同程度地限制了人身自由,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