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壹級工傷賠償標準包括:1,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X27個月;2.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90%;3.其他費用如治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夥食費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中,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按月繳納,壹級為60%。需要註意的是,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需要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而且為了保障職工的權益,每年都會根據省政府的規定調整傷殘津貼。壹級傷殘職工戶籍從單位所在地遷回原籍的,傷殘津貼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標準每半年發放壹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