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離婚證,應當在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向;
2.告知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及其義務;
3.見證當事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當事人簽名或按手印”壹欄親自簽名;如果當事人不會寫自己的名字,就要按手印。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婚姻登記處”。被註銷的結婚證應當退還當事人。
5.分別向離婚雙方發放離婚證,向雙方宣布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辦理離婚手續後離婚才能生效。
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出結論,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這時候雙方要帶上離婚協議書,然後到當地婚姻登記處申請,30分鐘內就可以完成。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第1款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第1、2款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