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四十壹條摩托車行駛時,駕駛員和乘客應當佩戴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安全帽,並系緊安全帽。司機應該敦促乘客戴安全帽。兩輪摩托車後座只準載壹人。
第六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二百元罰款: (壹)駕駛不準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的;(二)機動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時,未被救援車輛或者清障車牽引的;(三)不按規定從匝道進出高速公路的;(四)不按規定與同車道汽車保持距離的;(五)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按照規定行駛公路的;(六)倒車、逆行、掉頭越過中央分隔帶或者在車道上違反規定停車、上下車的;(七)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八)在車道邊界上騎行、碾壓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九)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十)試駕、學習駕駛機動車;(十壹)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車廂內有人的;(十二)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載人的;(十三)通過施工路段不減速行駛的;(十四)遇到交通堵塞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照明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