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作案動機和殺人方式:情節特別惡劣:壹個為父母投保後殺了保險詐騙犯,被判死刑;因瑣事與父母爭鬥致死的,判處死緩或者立即執行?;幫助父母實施安樂死的,處有期徒刑。
我覺得他應該是第二類,結果可能要等到案件調查後期才能公布。但是,我認為兩條人命可能會被判立即執行。如果有其他疑點,可能會緩期執行死刑,執行方式只能根據警方後期的調查來確定。
接下來我說說我個人對這個案例的看法。
不是每個孩子都是報恩的天使,也是來報仇的惡魔。他調低了室內溫度然後逃走了,這真的耽誤了他的發現。8月4日殺了父母,8月6日出逃,做足了兩天的準備。出逃的時候我冷靜的準備了多家銀行,逃跑路線比較合適,成功的跑到了國外。
鑒於上述行為,我認為他的想法是殺人,逃跑的過程非常清楚。我不知道他有沒有吸毒的動機,我們只能知道他有沒有警方的後續調查。
嫌疑人的所作所為顛覆了大家的認知。懲罰這種喪心病狂、十惡不赦的反人類行為,並不可惜。與其責怪家庭教育,不如反思教育制度,是否提前做好了預防措施。我覺得反思不是追究責任,找出原因,而是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根據交通部門提供的大數據,事故背後有幾十上百次的違章經歷。從量變到質變的規律體現在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不細致地用手,就會釀成大錯。如果發現危險跡象,應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惡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