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考研復試錄取要求:
1,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都要經過各方面的復試。各科室根據初試和復試總成績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排名,嚴格按照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
2.復試,面試成績低於6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不及格,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各部門要及時向復試不合格考生發出不予錄取通知書。
3.單個考生的總成績原則上也按上述方法排序,擇優錄取。單身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4.不接受原報考外校考生的調劑。轉入學校的考生必須經過招生部門的重新審核。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所在清華大學的學科復試基本要求,方可進行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的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壹致,業務考試科目必須相同或相近。
5.希望報考MBA、MPA、工程管理、會計碩士的考生不允許轉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允許轉這四個專業。壹、自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本專業。報考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轉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能轉入臨床醫學專業學位。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如申請轉入普通計劃,須達到相關部門復試普通計劃考生的成績要求。
7.具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類國際或全國性比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等,將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