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但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除外。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二條* * *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決定行使授權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被授權的權力委托給其他機關。
第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授權在壹定時期內,就行政管理領域的具體事項,在壹些地方暫時調整或者暫停適用部分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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