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最高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
教育法的含義
教育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法,即教育法規,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與教育活動有關的壹切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狹義的教育法就是教育法,指的是基本教育法和經常由全國人大和全民制定的單獨教育法。教育法還有壹個非常狹義的含義,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廣義教育法和狹義教育法的主要區別;
首先,定義上的區別:
1,狹義教育法:狹義教育法是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關於教育的規範性文件。它主要關註國家在教育方面的基本政策和原則,基本規範教育活動。
2.廣義教育法:廣義的教育法是指所有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既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和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
二、範圍的區別:
1,狹義教育法:其範圍比較狹窄,通常只包括法律效力最高的教育法,如憲法、基本教育法、特別法中關於教育的規定。
2.廣義的教育法:其範圍更廣,包括從國家到地方的各級政府機構和教育部門制定的所有與教育有關的法律規範。比如可以涵蓋教育經費投入、學校建設、課程設置、教師資格、學生權益保障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