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經營的法律責任
1,客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運費: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處罰他人之前,要嚴格認定面包車非法營運,只有認定構成非法營運,才能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此時的罰款要看是否有實際的違法所得。違法所得數額不同,具體罰款數額也不同。當然,如果沒有違法所得,就不會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