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問題,通知規定,廣東省目前實行產假加獎勵假(陪產假)制度。除產假外,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新修訂的《條例》實施前,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現有規定為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提供產假。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是指依法登記的已婚夫婦,在女方享受產假的同時,男方享有壹定時間相互照顧的權利。是指希望以法律形式明確、獨立的男性帶薪陪產假,為女性提供分擔生育責任的機會,這將是立法理念上的壹大飛躍,表明性別平等立法向先進理念又邁進了壹大步。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