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則上要求在日本有連續5年以上的地址。但如果日本配偶結婚三年以上,繼續在日本生活壹年以上,這種情況也可能被認定。雖然在日本沒有地址,但是有十年以上的住所,這種情況也可以申請。也就是說,不僅以連續居住時間長短來判斷,還考慮了與日本人的婚姻關系和居住時間長短,使得地址條件有所緩和。
(3)家庭的收入要求能夠持續穩定地維持所有家庭成員的生活。如果是個體戶,要看決算報告和納稅證明。如果是員工,會逐項考察企業的穩定性、行業的專業性、工作年限、年收入、收入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儲蓄將被視為收入的補充條件。
(4)要求家庭所有成員都有良好的品行。沒有違反交通法規的罰款,也沒有涉嫌刑事案件的處罰。但不代表過去就有這種事。根據被處分後經過的年限和對待生活的態度,也有可能得到認可。所以申請的時候最好不要隱瞞這樣的事實。
(5)另外,如果家庭生有獨生子女(即父母在國內無其他子女可依靠),且父母年齡在70歲以上,子女在日本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也可以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父母在日本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