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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完善什麽機制來規範司法權的運行?

規範司法權運行,應當完善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包括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規範司法權行使,防止司法權濫用;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規範檢察權行使,防止檢察權濫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司法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完善司法權運行的保障機制。包括加強人權司法保護,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加強司法援助,確保有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需要的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強化司法便民利民,方便群眾訴訟,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完善司法權運行的具體制度。包括完善司法責任制,明確司法機關的責任和權力,規範司法活動的程序和標準;完善法官、檢察官崗位制度,嚴格遴選標準,實行職業化、專業化管理;完善司法公開制度,保障當事人和其他參與人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完善司法爭議解決制度,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等方式及時解決爭議,促進爭議的實質性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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