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秩序的壹支具有武裝性質和刑事、行政執法職能的重要力量。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林業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記“以警為榮、以林為業”、“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忠實履行法定職責,有效打擊了各種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森林公安“因林而建,因林而興”。根據我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地的實際情況,森林公安主要承擔五項職責:壹是立案查處涉林(包括森林資源、野生動物資源、林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二是對轄區內的治安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即維護轄區治安秩序的穩定。三是根據林業部門授權,立案查處相關林業行政案件。四是負責森林防火。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兩塊牌子,壹套人馬。他們是國家森林公安指揮部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人員。從全國來看,有壹半的省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森林防火部門也是合署辦公。即使在有單獨機構的地方,如內蒙古、黑龍江、吉林、河南等省的森林公安機關,也承擔著調查森林火災案件、打擊野外違法用火的職責。五是東北、內蒙古等大型國有林區的森林公安機關還負責轄區內的全部社會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