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立法法,中國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制定國家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部門規章,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
3.範圍包括條例、規定、通知、措施、決定五種。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規範性文件是指除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外,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和發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壹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正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