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文件審查的內容包括:
1,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原則;
3、是否符合市商務局的職能要求,體現權責統壹的原則;
4、是否采取必要的方式公開征求意見,是否存在重大意見分歧;
5、是否符合規範性文件的技術要求;
6.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規範性文件是指市商務局為履行行政職能而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定(暫行規定)》、《辦法(暫行辦法)》、《細則(實施細則)》等行政文件,涉及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復適用。不包括以下文件:
1,市商務局內部工作制度和規定;
2.關於具體事項的通知、通告、公告和行政決定;
3.由原文轉發的文件;
4.不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其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人民法院應當設立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
第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該行政行為及其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證據。
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