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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壹女子當街持刀殺害丈夫。如何在法律上給案件定性?

我覺得這個案子在法律上應該定性為故意殺人,否則我們真的無法想象正常人出門為什麽會帶著刀。而且說實話,如果壹男壹女真的打起來,男方肯定占上風,無論在體力上還是各方面,女方都打不過。雖然這個女人身上有刀,但是男人可以跑。他怎麽能隨隨便便被捅死呢?

大概是因為他沒有做好防範,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他壹點都不想躲。我覺得這件事的性質真的很惡劣。在街上殺人是件大事。而且,這個人還是她老公。大家真的很難想象他們之間到底有什麽樣的仇恨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就算之前有什麽仇恨,也是可以解決的。為什麽要直接殺人?

而且當時很明顯他們兩個是要出去的,因為要壹起打車,但是還沒打車,他們之間就發生了爭執,然後他就把她老公給殺了。只是坐車而已。有什麽大不了的?至於吵成這樣?真的很難理解。而且他們還是直接殺了對方,直接拿著刀對著他們,這應該不是壹個正常人能做的事情,還是因為他們之間有什麽矛盾?我們真的很難想象,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麽。

現在很多人做事都特別沖動。真的想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壹定要三思而後行,不要沖動。沖動的後果可能是妳無法承受的。那時候妳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但是等妳冷靜下來之後,後悔是沒有作用的,壹定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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