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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新規定

貴州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新規定如下:

第壹條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教育創新和教師專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堅持以科學的人才觀為指導,樹立“以用戶為導向”的新理念,不僅要學歷,更要資歷,堅持標準,註重實踐,突出業績。

第三條本條件適用於全省中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具有教師資格和職務的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和等級: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分別為委員、初級、中級、副高級、高級職級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第五條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承擔和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3 .符合國家和貴州省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外語、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

4.有資格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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