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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壹百壹十九條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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