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調整對象的軍事性質。
第二,宣傳程度有限。
第三,司法適用的優先權。
第四,懲罰措施的嚴厲程度。
國防法規是國家統治階級意誌在國防建設領域的法律體現。國防法規和國家憲法等法律壹樣,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法律依據
《國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活動,適用本法。
國防概論:
國防包括邊防、海防、防空、天防和網絡防禦。按歷史時期分為古代國防、近代國防和現代國防;按性質分為擴張性國防和自衛性國防;按照國防聯系程度,分為同盟國防、中立國防和獨立國防;按照國家的安全狀態,分為平時國防和戰時國防;根據國家的地理環境,分為沿海國家國防、內陸國家國防和島國國防。
任何國家從誕生之日起,就必須加強國界,防範和抵禦各種外來侵略,以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發展。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關系到國家的安危、榮辱和興衰。壹個國家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安全、穩定和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