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的風險很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合同履行期間)1)進口國局勢是否穩定,政策是否變化;(是否拒絕、提高進口稅、提高質量標準等。)2)進口商的資信和經營狀況是否發生了足以影響合同履行的重大變化;3)進口商銀行的實力;4)匯率的變化;(升值對出口不利,對進口有利,貶值則相反)5)出口商在履約過程中對質量、交貨時間、數量的控制能力(這是出口商日常的主要工作)6)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戰爭、海盜、油價上漲、港口罷工等意外因素)7)出口國出口商品政策可能發生的變化。(尤其是退稅率的變化,將有利於提高退稅率,減少不利因素)8)結匯單據的準備(信用證條件下單據是否完全壹致)上述風險有的是可控的,如商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有的取決於出口商的履約能力。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464條規定,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