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根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建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方面的普法工作。
(3)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制定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壹份全面的手稿。
(4)住房保障部門。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其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測、市政工程勘察、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城鄉規劃單位資質標準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