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是依據法律規定形成的各種權利義務,由主體、客體、內容(權利義務)三個要素構成。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是指三要素中至少有壹要素與外國相關的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主體為國際因素時,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的壹方或雙方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有時為外國、國際組織或無國籍人)。客體為國際因素時,作為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標的物位於國外。當內容具有國際性時,產生、變更或消滅民商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例如,壹個中國人和美國人在美國簽訂了壹份合同。對中國來說,這種合同關系中有兩個國際因素,即外國人的存在和合同是在國外訂立的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往往不只有壹個因素與外國有關,而可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因素與外國有關。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國際性不受國際因素數量的影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8條對“涉外民事關系”的解釋是:“民事關系的壹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在境外;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都是涉外民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