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定和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
它的性質是
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
民法是文明法;
民法是行為準則,也是判斷準則;
在民商分離的國家,民法除商法外都是私法;在民商合壹的國家,民法就是私法的全部;
就其內容而言,它是規定權利主體是否有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所以它是實體法,而不是程序法;
就其適用範圍而言,它是壹個國家內部實施的法律,所以它是國內法,而不是國際法;
就其效力而言,它是全國主體間的壹般法律,所以它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
民法最大的特點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商法主要處理不同國家之間的商業交易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