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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哪些免責條款無效?

法律解析:免責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達成的免除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合同條款。壹般情況下,免責條款只要符合1,就應該是雙方約定的;2、以明示方式做出,並在合同中約定;3.對當事人具有相當的約束力;4、不違背公眾利益。法律承認免責條款的有效性。

但以下免責條款被法律明確規定為無效:1。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2.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3.造成對方人身傷害。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特別要註意格式條款(如保險合同、勞動合同等)中免責條款的無效性。)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7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第506條?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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