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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際商業合同的形式

違反國際商業合同的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不履行合同義務* *:壹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

2.**延期履行* *:壹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後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與合同不符* *:即履行的質量、數量、時間或方式與合同不符。

4.**違反合同中的保證或聲明* *:如果合同中有具體的保證或聲明,壹方違反這些內容也構成違約。

5.**提前履行* *:即未經對方同意,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之前履行。

6.**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壹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也稱預期違約。

違反國際商業合同及其條款的法律責任通常由合同本身的條款和適用的法律規定。在違反合同的情況下,壹般適用的法律可能包括:

-* *合同當事人選擇的準據法* *:壹般在合同中規定準據法,任何爭議都將根據規定的法律解決。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如果合同各方的國家都是CISG的締約方,則可以適用公約的規定。

-* *國際私法* *:關於法律沖突的規則,確定當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時,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 *國際商事仲裁* *:許多國際商事合同都會包含仲裁條款,規定通過國際商事仲裁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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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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