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壹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壹百四十三條定居國外(合法定居)的中國公民,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司法解釋:居住國的民事行為適用居住國法律;妳回國從事民事行為,適用中國法律。
第壹百四十四條不動產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司法解釋:“不動產”是指土地、附著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或者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
不動產的所有權、買賣、抵押、租賃、使用等民事關系,均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壹百四十五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