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投資仲裁和國際商事仲裁都處理跨國糾紛。它們通常適用於涉及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案件。這兩種形式的仲裁都強調遵守國際法和相關的國際仲裁規則,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國際商會(國際商會)的仲裁規則。另外,他們都註重保密,即仲裁過程和結果都是保密的。在仲裁員的選擇上,兩種仲裁都強調中立,即避免偏袒任何壹方,以保證公正客觀。
雖然問題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具體的法律規定,但國際投資仲裁和國際商事仲裁都受到國際法和相關國際仲裁規則的約束。這些規則為仲裁程序提供了壹個基本框架,並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國際投資仲裁與國際商事仲裁的主要相似之處在於,兩者都是解決國際爭端的仲裁方式,都遵循國際法和國際仲裁規則,都強調保密和中立。這些相似性保證了這兩種仲裁方式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雖然這壹問題本身與具體的法律規定沒有直接關系,但國際投資仲裁和國際商事仲裁都受到國際法和相關國際仲裁規則的約束,這為其程序和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壹
本規則適用於各方當事人根據本規則約定的仲裁。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本規則適用於從生效日開始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