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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國際維和人員日

維和行動中的執勤人員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壹是裝備輕武器用於自衛的維和部隊;第二,沒有任何武器的軍事觀察員;三是工程、醫療、運輸等後勤單位。維和部隊和軍事觀察員仍然是本國武裝部隊的成員,受派遣國軍事法律、法規和規則的約束。在維持和平行動中接受聯合國的指揮。維和官兵穿自己的軍裝。為了顯示他們作為維和人員的身份,他們都戴著藍色貝雷帽或頭盔和聯合國徽章。

聯合國維和特派團的士兵對聯合國並不忠誠。自願派遣軍事人員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對其各自在聯合國旗幟下服役的部隊的最終權力。聯合國以每個士兵每月約1 000美元的統壹費率向自願派遣人員參加維持和平的國家償還費用。聯合國還向各國償還設備費用。

傳統維和行動基本可分為兩類:壹是由非武裝軍事觀察員組成的觀察團,監督停火、撤軍或相關協議的執行情況;二是派出裝備輕武器的維和部隊進行自衛,以確保停火,緩和局勢,為解決爭端創造條件。自1980年代後期以來,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數量和規模大大增加。與此同時,除了繼續承擔監督停火的傳統職責外,其任務已急劇擴大,包括組織和監督選舉、維持法律和秩序、重新安置難民、為人道主義救濟行動創造安全環境、解除各派武裝、排雷和重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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