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
2.反間諜法;
3.反分裂法;
4.國家情報法;
5.憲法。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法》第3條
國家安全工作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 * *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