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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森林資源的國家措施

法律分析:國家高度重視森林資源保護,投入大量資金,支持重點林區改造和森林恢復,努力建立健全自然保護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十八條國家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提供林產品等多種功能。

第二十九條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安排資金,用於公益林的建設、撫育、保護和管理以及對非國有公益林所有者的經濟補償,專款專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條國家支持重點林區的改造和發展,保護和恢復森林資源,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所在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林區按規定享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壹條國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區、珍貴動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區和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天然林區,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制度,加強保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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