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歸農村集體所有,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買賣:
1,農村房屋用途符合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2.農村房屋產權已經明確,可以交易;
3.農房交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房產證等手續。
需要註意的是,由於農村房屋權屬復雜,涉及農村集體、農民、政府等各方利益,在買賣時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4、確認房屋權屬及是否有爭議;
5.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法規而產生糾紛;
6.註意購房合同的條款和附加條件,避免合同不嚴謹造成的損失。
農村房屋買賣流程如下:
1,確認房屋權屬及是否有糾紛;
2.簽訂購房合同,約定房屋交易的具體事項,包括價格、交付時間、付款方式、產權過戶等。
3.簽署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如有必要);
4、房屋評估,確定房屋價值及評估報告;
5.繳納房屋交易稅及其他相關稅費,如契稅、土地使用稅等;
6.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包括賣方提供的房屋證明文件、產權證辦理、房屋登記等。;
7.交付房屋,包括房屋驗收和房屋證明文件的交付。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買賣是合法的,但需要在合法的基礎上進行,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