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組織實施《中華醫藏》編纂出版工程,推進中醫古籍文獻調查、保護和研究。
二是實施中醫藥古籍文獻和特色技術專項傳承工程,開展面向臨床的優勢病種中醫藥古籍文獻挖掘出版,特色中醫藥技術應用篩選、評價和傳承。
三是推進國家中醫古籍和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建設,加快推進全國中醫古籍數字化,促進中醫古籍數字資源的保護、整合和共享。
四是推動出臺中醫藥知識保護條例,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數據庫、名錄和體系。
五是加強名老中醫學術經驗和傳統技藝的直播傳播,推進中醫藥學術傳承試點工作,支持中醫藥學術流派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第四十二條
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遴選本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傳承人應當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傳承人,收集並妥善保存相關學術資料。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中醫藥知識保護數據庫、名錄和制度。
中醫藥知識權利人享有繼承和使用其中醫藥知識的權利,享有他人獲取和使用其中醫藥知識的知情同意權和利益分享權。
國家保護依法認定為國家秘密的中藥配方組成和生產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