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承認是指對壹個新國家的承認,這種承認可能是由合並、分立、分裂和獨立產生的。壹個新的國家被另壹個國家承認後,就可以和那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
政府承認就是承認壹個新成立的政府,並與之建立或保持正常關系。這個新成立的政府通常是通過革命或政變等非憲法程序產生的,對於正常的政府更叠不存在認可問題。在實踐中,各國往往根據“有效統治”的原則承認壹個新政府。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的聯系與區別是:承認壹個新的國家意味著承認壹個新的國際法主體的出現,而承認壹個新的政府不涉及國際法主體;承認壹個新的國家,當然也承認它的政府,但是承認壹個新的政府,只是承認那個政府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