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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報酬糾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報酬糾紛需要先由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公司壹直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等糾紛的,視為未支付勞動報酬糾紛,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被書面通知拒絕支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六條(1)拒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三個月以上且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累計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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