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關於高溫作業的規定

國家關於高溫作業的規定

關於高溫操作的國家法規:

1,日最高氣溫40℃以上應停止室外戶外作業;

2.35℃以上室外作業可享受高溫津貼;

3.高溫下中暑被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保險;

4.工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進行監督;其他人。

工作後中暑死亡屬於工傷:

1.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的安全。高溫作業時,應采取降溫措施或調整工作時間,避免高溫下人員發生安全事故。

2.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導致中暑並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以,工作中中暑死亡屬於工傷。

夏季施工高溫天氣的規定:

1.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溫、強熱輻射或高濕度(相對濕度≥80%RH)的異常作業條件下,濕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2.高溫天氣是指地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中進行的作業。

綜上所述,高溫作業人員要盡量多吃新鮮蔬菜和水果,預防壹些維生素缺乏癥。

法律依據: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 上一篇:廣州白雲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電話是多少?
  • 下一篇:國內博士和國外博士哪個更好畢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